1 总则
1.0.1 为规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内容,提高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水平,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1.0.3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应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合理利用、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系统推进、多方参与”的原则。
1.0.4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2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historic building protection plan为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提供科学依据的文本或图纸,包含
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保护范围、使用要求等内容。2.0.3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historic building protected scope对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和控制的区域,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2.0.4 历史建筑本体 historic building ontology承载历史建筑价值的建筑物实体,包括墙、屋盖、楼盖、梁柱、门窗、支撑、基础等,具体以公布的历史建筑实体为准2.0.5 历史建筑风貌协调区 historic building style coordinat1on zone
在历史建筑本体之外,为保护历史建筑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0.6保护修缮 conservation and preservation
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核心价值要素特征,维护加固、修复的过程
2.0.7 更新利用update utilization
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核心价值要素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以适应建筑使用功能的过程
2.0.8 整治改造 rectification and renovation
为保持历史风貌完整性、提升建成环境品质、促进建筑安全节能,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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