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0.1 为使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设计安全可靠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方便设备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铁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新建、扩建工程的设备及管理用房设计。
1.0.3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管理用房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车站主要设备及管理用房区main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zone of station
车站各类设备设施用房和站内管理人员工作生活用房集中布置的区域。
2.0.2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combined substation既提供牵引电源又提供动力照明交流低压电源的变电所。
2.0.3设备集中站equipmentcentralization station信号轨旁设备集中放置的车站
基本规定
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设置宜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3.0.13.0.2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检修、运营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等提供便利条件。3.0.3同步实施的换乘站设备及管理用房、设备和设施等资源宜共享,并预留续建工程的连接条件。3.0.4设备系统宜按轨道交通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的通过能力设计,土建工程一次建成。
3.0.5 车站主要设备及管理用房区结构净高不宜大于5.4m,其他设备及管理用房区结构净高不宜大于4.9m。3.0.6车站主要设备及管理用房区房间单面布置时,走道宽度宜为 1.8m,双面布置时宜为2.1m。3.0.7 供电设备用房、弱电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冷冻机房、泵房、卫生间、茶水间、扶梯基坑、集水井等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日不宜与上述房间相邻:困难情况下相邻时,隔墙应采取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措施。
3.0.8供电设备用房、弱电设备用房不应跨越变形缝;其余跨
越结构缝设置的设备用房,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变形缝。3.0.9 工程设计应为大型设备设置运输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记3.0.10设备品装平台、吊钩应按需吊装的最重设备荷载设计3.0.11 用房面积宜按本标准附录A设计,同时满足设备、管线布置和运营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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