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取样检测报告不同能否调整价格的争议

某边坡整治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边坡整治施工分为三级边坡,第一级边坡是指最底下一级放坡位置,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清单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岩石取样送检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2.8MPa,按边坡石方开挖方式分别开列一级边坡“机械破除石方”、二、三级边坡“静力爆破石方”清单项目。由于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是指岩石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抵抗垂直于其表面压力的能力即岩石的硬度,是岩石工程设计中评估岩石承载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地质灾害评价中评估岩体稳定性的重要指标。故承包人进场后进行取样并分别送检到两家检测单位,得到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分别为151.2MPa、125 MPa,第一级边坡需采用静力爆破开挖,提出按“静力爆破石方”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现发承包双方就由于各自委托单位在第一级边坡岩石检测报告中的硬度不同,将采用不同施工方法而导致的价格变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显示的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在软岩与较软岩之间,故第一级边坡需按“机械破除石方”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且各级边坡土石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比例与招标时一致,故需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27.5款的计算公式计价。

承包人认为,依据进场后取样检测报告中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分析,结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岩石分类表判定应属于坚硬岩,需采用静力爆破开挖,应执行“静力爆破石方”清单综合单价,由此导致各级边坡土石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比例与招标不一致,故不能再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27.5款的计算公式计价。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虽然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第27.5款对本工程各级边坡土石方清单工程量占土石方总工程量比例进行了约定,并明确结算时不因各级边坡土石方实际开挖方式及开挖土石方工程量实际所占比例而调整,但如果实际与约定比例差异较大导致继续按照原公式计算有失公允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由于双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差异极大,建议双方共同委托工程勘察机构重新取样送检,如果重新检测结果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揭示的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差异较大的,双方再协商确定其结算原则。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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