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工作,提高行业水平,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针对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工作中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各单位在使用《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过程中,请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204室,办公电话0898-65352835,邮编:570203,电子邮箱kcsjykjc_szjt@hainan.gov.cn)。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本《解答》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 题进行了解答,对《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 订版)》部分条款的理解认识和执行尺度进行了统一,当相应的工程 建设标准内容调整或者修订,造成《解答》中部分内容与其产生冲突 时,以时间顺序最新的版本为准。 本《解答》分为 5 章,包括:一般规定、竖向构件、水平构件、 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 本《解答》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编制组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 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 科技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 204 室,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kcsjykjc_szjt@hainan.gov.cn,办公电话 0898-65352835)。 主编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海南省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省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阳博 刘东明 李 红 王世君 吴修文 谭新城 廖益林 陈 雷 苏 超 主要审查人:孙要东 李艳军 赵若衡 王清茹 路 岗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1 第二章 竖向构件 . 3 第三章 水平构件 . 7 第四章 围护墙和内隔墙 .9 第五章 装修和设备管线 .1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 仓储用地的项目是否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2021 年修订版)》执行? 答:仓储用地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 指南》中规定的用地用海分类之一,此类项目应按照《海南省装配式 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执行。 1.2 预制构件详图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预制构件详图属于施工详图,不需要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另 经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详图需要施工图设计单位的会签确认。 1.3 关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文 中“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的单栋建 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如何理解? 答: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的,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多 栋建筑,可分别作为单体独立计算,也可合并为一个整体计算。 1.4 《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 〔2021〕155 号)文中“(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是否包括工业建 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 平方 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10%”如何理解? 答:工业建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可作为配套设施 考虑。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 2000 平方米,且这些单体合计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10%时,可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1.5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琼建科〔2023〕240 号)文中“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 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是否包括工业建筑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单 体?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对于新建工业建筑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 建造,如何要求? 答:工业建筑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单体不属于文中所指的新建工业 建筑项目,配套设施单体是否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应依据《关于进 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中“二、关于实施范围”中负面清单第(二)条执行。如无新的 装配式相关政策出台,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工业建筑项目采用 装配式建造的实施范围仍按 155 号文中“二、关于实施范围”中负面 清单第(三)条执行。 1.6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装配 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是否包括地下室结构顶板? 答:装配率从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以上开始计算,地下室结构顶 板不纳入装配率计算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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