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22)—塔楼排水管单价能否执行地下室单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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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楼排水管单价能否执行地下室单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机电部分对同一清单划分地下室与塔楼分别列项,由于“机制铸铁排水管”的清单项在地下室开列,但是在塔楼则未开列,实际施工时塔楼需安装铸铁排水管,现发承包双方就塔楼铸铁排水管是否执行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塔楼部分铸铁排水管安装方式与地下室一致,可参考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承包人认为,地下室铸铁排水管采用法兰连接,其施工安装做法简单,塔楼的卫生间、厨房及阳台排水立管采用橡胶圈密封W型不锈钢卡箍连接,两者的接口和配件不同,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条工程变更中工程量清单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招标工程量清单机电部分采用同一清单划分地下室与塔楼分别列项的设置方式,表明招标人对同一清单在地下室与塔楼部位不同要求投标人分别报价且允许其报价可以是不一致的,因此塔楼的铸铁排水管安装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属于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另,来函相关资料显示,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连接形式为橡胶圈密封不锈钢卡箍连接,与塔楼的铸铁排水管连接形式是一致的,但所安装部位和管件含量及所采取的施工措施不同,结合上述招标清单的设置方式,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塔楼铸铁排水管,故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处理的约定确定塔楼铸铁排水管安装清单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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