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间地理要素编码的总体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城内各行业对空间地理要素的数据处理、共享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要素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来源:GB/T25529-2010.3.2]
3.2
空间地理要素geospatial feature
具有空间位置和特定属性的要素。
注:包括水系、植被和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和人类改造自然界所形成的要素,如居民地、农用地块、道路网、通信设备
和行政标志等社会经济要素。
4
总体要求
4.1编码要求
空间地理要素代码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a)唯一性:代码在适用区域内具有空间唯一性,若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要素撤销或新增部件,则
原代码失效且不再复用,按照要素当前空间特征重新编码;
b)稳定性:要素的空间特征(平面、高程)作为空间地理要素代码的编码依据,要素空间特征不发生
变化则编码不发生变化;若因自然成人为因素导致要素撤销或新增部件,则重新编码;
c)
系统性:编码体系逻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类目明确;
d)扩展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和具体编码留有适当的扩充空间,并明确相应的扩充方法;
e)兼容性:编码体系充分考虑与已有的或在建的编码体系兼容,且具备可拓展性,空间地理要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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