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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岩溶区的水资源开发、水资源高效利用、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内涝防治等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南方典型岩溶发育地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国土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修
复、水土保持等工作,其他岩溶发育地区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表层岩溶带spikarst zons
岩溶地区包气带上部岩溶化程度高、岩溶裂隙强烈发育的地带。
3.2
土地整理land arrangement
将高低不平和零碎不规整的土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清除石牙、平整土地、充填客土等,使土地重新配
置.耕地面积和质量不断改善的过程,
3.3
蓄水构造water storage structure
由含水层和隔水层相互结合面形成的能够积蓄地下水的地质构造。
3.4
富水块段water-rich section
水文地质单元内,含水层富水性较强,储水构造及地貌形态组合有利于地下水富集的局部块段。
3.5
石漠化rocky desertification
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涧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青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地表植被遭
受破坏,造成土填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退化的极端表现形式。
4总体要求
4.1岩溶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应在水文地质调查和土地调查基础上实施,查明工程区岩溶地质条件、
岩溶地貌特点,水循环规律和土地现状,
4.2岩溶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应将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相结合,提高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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