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500-2016《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与DB11/T500-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城市道路城市家具、交通护栏、道路绿化护栏、多功能综合杆、母杆、步道灯杆、步a)行者导向牌、垃圾分类驿站的定义内容(见3.1、3.4、3.5、3.6、3.7、3.8、3.9、3.10);删除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路侧带、人行道、道路平面交叉口、公交车站设施、历史文b)化街区、路缘石的定义内容(见2016版3.1、3.2、3.3、3.6、3.8、3.9、3.10);
增加了分类(见4.1);C)
修改了一般要求中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见第4章,2016版第4章);d)增加了桥下空间护栏、强弱电箱、快递柜、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多功能综合杆、交e)通设施杆、电力通信杆、路灯杆、步道灯杆、岗亭、垃圾分类驿站、市政消火栓、阻车桩的具体要求(见第5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蕊、徐聪艺、张晓萌、赵鹏飞、杨晓朦、瞿利建、邓玮皓、赵智垠、郐言、王霁晨、周晨静、杨静、梁青。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 DB11/T 500-2007:
201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城市家具的设置与管理活动。因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抢修、突发自然灾害等设置的临时城市家具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特定节日或者庆典活动组织设置的临时城市家具的设置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
术语和定义
GB/T 428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城市家具urban furnitureon urban roads在城市道路中,为公众户外活动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简称城市家具。注:含与道路相邻的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
3.2
行道树设施带 street trees facilities belt布设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来源:DB11/T 1761-2020,2.0.7]
3. 3
绿化设施带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belt
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地带。来源:DB11/T 1761-2020,2.0.8
3.4
交通护栏 traffic guardrail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用于维护通行秩序和保障安全的分隔设施,包括中心护栏、机非护栏、人行护栏、伸缩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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