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4.1应考虑航道、水文、堤防等建设条件,对隧址方案进行综合比选,总体线形应满足安全、舒适的要求。
4.2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永久构筑物设计,满足强度、变形、稳定性、耐久性、耐火、防洪、抗浮、防水及抗震
等要求。
4.3防排水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堵排截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根本、以接缝防
水为重点、辅以柔性外包防水层”的综合防水体系。
4.4围堰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及拆除的设计原则,具有抵抗风、浪、流和潮汐等功
能,并满足通航、行洪等要求。
4.5基坑工程应保障隧道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并为主体结构施工预留足够空间。
4.6地基与基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满足设计工作年限内主体结构变形控制的要求。
4.7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量等设置完善的通风、照明、消防、排水、供电及监控等运营管理设施,并进行
完善的防灾、逃生及救援设计。
5总体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应根据建设条件、路网规划公路等级、交通功能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堰筑隧道位置、平
纵线形指标、接线衔接方式和横断面布置等。
5.1.2总体设计应满足通风、消防、照明、监控、防洪(涝)、安全疏散、环保、节能等要求。
5.1.3隧道风井、地面疏散口、敞开段、洞口等开孔下缘标高应至少高出100年一遇洪水位0.5m以上,
并按300年一遇洪水位校核。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淹设施。
5.2隧道位置选择
5.2.1隧道位置应根据规划、接线、防洪、航运、耕地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综合确定,并宜满足下列
要求:
a)
避开锚地、码头、文物、水源保护地等;
b)设置在地形平坦、岸线平缓、流速较小的水域,当无法避开穿越深槽、岸线陡变、急弯河道及流速
较大的水域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
c)选择抗震有利地段,无法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5.2.2洞口距岸堤坡脚宜大于50m。
5.3隧道线形设计
5.3.1隧道总体线形应满足安全,舒适、顺畅,快捷的要求,综合考虑路线总体走向,地质、地形、航道、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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