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0〕253号
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门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司前园区(启动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涉及土石方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显示,该工程项目地点在江门市新会区,资金来源是社会资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中标方组建江门海悦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配套文件,目前项目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答复如下:
本项目勘察报告中强风化变质砂岩的岩土定性为极软岩,现场主要使用普通的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铲斗容量1.6~1.8m3、功率120~200kW)进行土石方开挖及装车,未使用凿岩机、破碎锤等石方开挖设备,也没有使用爆破施工工艺。本工程在审核施工图预算时,甲、乙双方对于土石方工程定额套用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不仅施工机械与定额对应的子目不符,且采用的施工工艺与定额对应的子目也不符,故土石方开挖应套用“D1-1-124挖掘机挖装松散石方”子目;现场是挖掘机直接挖装运,不存在凿岩机破碎后堆放、再挖装运过程,极软岩开挖后已成松散状态,类似土方,故土石方外运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D1-1-53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地勘报告显示现场为软岩、极软岩,符合定额岩石分类表中的内容,定性为软岩、极软岩;承包人根据现场地质情况,采用了先进、适用的土石方开挖设备,满足了工程要求,根据粤标定函〔2020〕138号第2条“在项目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外,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的问题解答,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说明中关于岩石的开挖方式,挖石方应套用定额子目为“D1-1-93凿岩机破碎岩石”,并且软岩、极软岩归属为石方,装车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D1-1-124挖掘机挖装松散石方”相关定额套用,运输按“D1-1-126自卸汽车运石方”相关定额套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计价依据采用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通用项目》D.1.1土石方工程定额是按照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划分使用的,根据”章说明第二条“2.土石方工程土壤和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的”规定,表明定额在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和机械配置情况,因此土石方项目相关定额的选择,不能以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方法来选择定额子目,应结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果来划分土石方类型和工程数量,发生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外,执行时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同时,定额子目的设置与水平是在执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基础上,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与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理的施工工艺下,测算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具等消耗量及相关费用标准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套用定额时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机具或者施工方案,执行时均得以体现完整的常规施工流程的定额子目套用,故土石方项目相关定额的选择,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或补充有相应定额外,应包含挖(破)、堆、装、运、卸等流程。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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