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1〕4号
中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建设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1月1日签订的《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资金来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江门市公路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江门市公路局委托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代建方,根据投资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即本工程发包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于2017年8月与承包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其中施工图预算执行2013年国标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以《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等定额文件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白石大道东段(丰乐路-甘棠路)改造工程为本PPP项目的市政工程,其施工图纸中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显示,在钻探所达深度范围内场地岩土分为5个主层,分别为①素填土(Q4ml)厚1.20~5.2m②黏土(Q4al)厚0.50~2.2m③淤泥(Q4mc)厚1.50~17.3m④粉砂(Q4al)厚0.30~3.00m⑤细砂(Q4al)厚2.60~9.50m⑥粉质黏土(Qel)厚2.20~6.00m⑦粉质黏土(Qel)厚1.85~9.65m,《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造价审查定案单》显示的土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土质为综合考虑土壤类别。根据双方提供的两份设计变更,原水稳层底面以下挖素土方变更为挖石渣,并且现场图片显示,现场存在较多的块石、片石及松散石块,及有部分较大的块石,双方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土石方如何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变更工程应按挖运四类土方套用定额,承包人认为变更工程应按挖运松散石方套用定额。
我站认为,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项目,其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本项目范围内,属于市政公用项目的,其施工图预算造价金额的计算原则:按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完成修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等文件编制。”等相关规定,采用定额组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应按照设计变更前即施工图阶段对应的勘察报告显示的土质执行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计价。设计变更后,土石方的界定及其类别划分,不能仅凭所提供的现场照片下定论,而应以有资质资格的勘察企业重新勘察的报告结果为准。如果勘察结果为土质的,则仍符合原清单特征描述为综合考虑土壤类别范畴,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果勘察结果为石方的,则原土方开挖清单综合单价不适用,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规则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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