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1〕2号

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四幼儿园(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9月2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高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正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旋挖桩,双方就旋挖桩护筒费用是否按照《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粤标定函〔2020〕97号)序号11的解答进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20〕97号文中明确“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项目的合同清单属于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因此不应计算该护筒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是按实结算,双方签订的合同价为暂定总价,不应为合同双方确认的成果文件,因此应根据粤标定函〔2020〕97号文序号11的解答计算护筒费用。

我站认为,粤标定函〔2020〕97号文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的解答。本项目合同约定为清单计价,承包人是依据招标清单描述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计算规则、合同条款、质量标准等并结合工程实际与企业优势确定投标的综合单价,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件的,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则为结算价,与定额子目的变化无关。本项目在合同专用条款第41.2条款“关于承包风险补充约定:(3)承包人为完成图纸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及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清单投标报价说明第二条编制说明“(3)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四高层住宅基坑支护依据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设计的深基坑支护、永久边坡支护施工图进行编制”等,明确了旋挖桩清单单价的质量标准、风险范围、报价要求等,作为完成旋挖桩施工目的所需要的护筒埋设、拆除等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应再另行计算费用。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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