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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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2〕21号

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约定按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发承包双方就此约定下确定可调差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上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约定未明确可调材料的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不适用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计价调整,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承包人认为,该合同约定适用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价格调整,且该约定已明确了调整方法就是根据实际施工期间按工程所在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故本项目应按实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从合同整体内容和发承包履约过程分析,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在市场价格波动时是通过计算价差方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本项目合同价格调整约定以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在其他条款未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结合行业交易习惯,上述约定明确可调价差范围是包括在信息价发布的所有工、料、机品种以及未在信息价发布的其他材料品种;调整方法是对于有信息价发布的工、料、机采用的是施工期间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则由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价差。另外,承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虽无明确具体的幅度,但是合同约定有信息价发布的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价的方式则表明已综合了相关风险幅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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