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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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2〕22号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11月1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现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桥,需在桥两侧面及桥底安装灯具,桥梁侧面使用电动吊篮辅助施工,桥底使用船舶加曲臂车辅助施工,江面至桥面约为10m~18.5m。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标准是以江面标高还是以桥面标高计算安装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大桥灯光工程超高增加费的问题,宜吸取专业的意见建议。承包人认为该桥跨度1103.5米,施工期间江面至桥面高度约10m~18.5m,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册说明“操作物离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时,可以计算超高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已经包含“工程超高增加费”,则中标单价已经包括该费用,结算时不另计。但新增项目单价可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以《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依据计算的,可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结合来函资料分析,采用电动吊篮施工的应按江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采用船舶及曲臂升降车施工的应按船舶甲板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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