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37号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彩虹路(南山路-产业加速区)新建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上传资料显示,2020年9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为区财政统筹,发包人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方式,下浮率报价确定由广东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综合单价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按固定单价执行,项目现处财政审核中心审核预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道路面修复工程中混凝土基层执行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项目原机动车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后,重新修复25cm厚C40混凝土路面,面铺沥青混凝土。财审认为修复后上部有加铺沥青混凝土,且图纸路面结构大样图将该混凝土结构层文字描述为混凝土基层,故应执行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承包人认为重新修复混凝土路面应执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认为,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13.10、15.8关于水泥混凝土强度、材质要求、施工内容要求等,结合大样图及所提供的现场照片,其混凝土基层的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作内容与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基本相符,故本项目机动车道路面混凝土基层宜执行水泥混凝土路面相应子目进行计价。

二、关于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工程执行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介于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新建非机动车道18cm厚C35混凝土路面的定额子目执行问题,财审与承包方意见不一致。财审认为非机动车道旁边是人行道,应套用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承包人认为应执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中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图,结合图纸说明及提供的现场照片,其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层的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作内容等与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基本相符。因此,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可参照执行D2-4-14子目,并按D.2.4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章说明第四条“人行道采用混凝土面层,按人行道垫层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05。”规定计价。如发生模板等可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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