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45号
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榕城区,资金来源为贷款及自有资金。发包人揭阳市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采用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套接一孔法施工,发承包双方就Φ850mm三轴搅拌桩清单项目的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Φ850mm三轴水泥拌桩清单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套打成孔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套打费用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套打成孔部分可以不计工程量,但套打成孔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应予计取,具体应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规定,相应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0,其余不变。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Φ850mm三轴搅拌桩,应按成桩完成后的设计尺寸计算其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 29 期 )》(粤标定函〔2022〕40号)有关规则进行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使用套接一孔施工方法的,应套用定额补A2-124-1子目,工程量按成桩后的实体桩桩长以三轴每m计算,所有桩的工程量(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不变;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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