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学生公寓33~34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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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2〕70号

广东联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学生公寓33~34栋项目塔吊桩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分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联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总承包人将学生公寓33~34栋的桩基础与安装工程分包给珠海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将桩基础分包合同的价格形式由总价合同变更为单价合同,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桩基工程量依据打(压)桩记录表按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结算需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总承包与专业分包方就塔吊桩是否计算产生争议。总承包方认为,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其他事项第(3)点,措施项目费不调整,认为塔吊桩属于措施费范围,塔吊桩不予计算,只结算工程实体的基础。分包方认为,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2.1条“桩基础按实结算”,所以塔吊桩应按打桩记录表实际长度结算;且塔吊桩已成为工程实体、永久存在工程场地,不属于措施,应属工程实体,予以计算。

我站认为,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的措施费中开列了“吊装设备基础”相关内容,投标报价应已综合考虑了塔吊设备桩基础的费用。虽然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桩基工程量依据打 (压)桩记录表按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实际工程量……。”但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讲,塔吊基础的费用在其措施费中已计取。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项目的塔吊桩基础应按专业分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予以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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