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71号
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0kV架空电缆迁移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9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电缆沟盖板因设计变更,由预制混凝土盖板改为现浇混凝土盖板,变更新增的现浇混凝土盖板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依据定额进行组价,双方对现浇混凝土盖板执行定额及相应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费如何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浇电缆沟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混凝土地沟相应项目,现浇混凝土盖板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属措施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3.4条之(2)明确,23.3条引起的造价调整原则是措施项目费只计取以费率方式计算的部分,以其他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再计取。所以,变更后产生的非以费率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变更说明及施工工艺要求,现浇混凝土盖板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现浇混凝土渠箱顶板相应项目,且变更由发包人引起,故所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费等措施项目费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提供的资料和施工工艺要求,现浇混凝土盖板宜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现浇混凝土渠箱顶板相应项目。关于设计变更后所产生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等计价争议,发包人将预制混凝土盖板变更为现浇混凝土盖板,承包人在投标前无法预见,由此导致增加的模板、支架、混凝土泵送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已超出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继续按合同约定不予计算有失公允,建议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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