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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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2〕78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净水厂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石方爆破开挖费用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金额按概算批复下浮作为固定总价,概算批复中的石方爆破工程量为暂定量,石方爆破经监理确认的实际开挖工程量与按勘察报告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该工程量结算是否调整、确认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总价包干,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实际石方爆破开挖工程量与批复概算中相应工程量不一致,不属合同约定可调价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为控制概算送审总金额不超可研批复总投资的10%,送审概算中石方爆破工程量按投标清单工程量暂计,根据石井净水厂二期项目概算协调会纪要,静力爆破石方所产生的费用属于赶工措施费,石方爆破应按项目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所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限额设计,总价包干,双方约定概算批复的石方爆破工程量暂定,同时又约定结算不得超概。在此约定之下,对于石方爆破工程量与勘察报告显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建议双方在地质勘察报告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协商进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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