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83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资料显示2018年3月21日开工,2018年12月26日通水试运行,2019年3月15日完工,2019年8月19日竣工验收,发承包双方对通水试运行节点工期的赶工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实际施工工期380天,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另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一次性摊销模板、夜间施工等措施费属包干范围,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投标时施工进度计划2017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11月18日通水,即通水前计划工期353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实际通水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水前工期为286日历天,实际通水完成比计划提前67天。因此,根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第11.6条和专用条款第11.6条约定,本项目虽未设提前竣工奖但应支付提前竣工所增加的费用,即应计赶工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工期420天,包括现场施工工期360天及竣工验收工期60天两个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通水试运行的节点工期。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加上来函资料有限,难以判别期间有无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及相应的责任方。因此,建议双方对本项目工期进行梳理,厘清责任。若是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或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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