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108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发包人于2022年5月7日下发《交付前渗漏检查操作指引》,要求承包人按指引要求进行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淋水试验,结算时双方就该淋水试验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67) 点、第72点及第20.12条款等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幕墙(四性检验)及门窗(三性检验),负责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安装窗扇,履行“无渗漏”工程须承担的义务,且淋水实验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故应属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后,要求对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进行的淋水试验,属于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属于工程承包范围,且根据《广东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幕墙工程章说明第三条“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也未列此项,故发包人要求做淋水试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予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外墙淋水试验属于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其部位包括建筑外墙面、外墙门窗、幕墙、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等。外墙淋水试验资料是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必备资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部分验收和竣工验收。因此,竣工验收前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约定,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本项目在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后,发包人依据其集团总部检查组的验收标准而要求承包人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应予计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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