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20号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坦洲镇界狮南路(南坦路至环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坦洲镇城建设服务中心(现更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图纸“6%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项目均厚29.43cm,面积24409.245㎡,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均厚15cm。施工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将调平层厚度变更为均厚34cm,面积17403.718㎡。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图纸大包干,承包人在招标答疑阶段并未对调平层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厚度不一致提出异议,则该项清单报价的均厚应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已实施均厚34cm部分,按增加4.57cm计算费用。承包人认为,变更非施工方原因所致,且变更后设计厚度及施工面积均已发生变化,故应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为34cm,应与原招标图纸的均厚29.43cm作对比,按增加4.57cm计算工程量,再按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的合同条款计价。

二、关于预留管道(钢管)的计量争议

本项目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钢管Φ110”清单工程量1589.22m。设计单位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预埋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取5根“5×钢管Φ110”,数量558.8m。发承包双方就钢管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应按断面总长减去原招标工程量进行扣减。承包人认为,在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已明确预埋管断面为5根,故结算时应按断面总长乘以根数减去原招标工程量增加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表明,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埋设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预埋排管取5根,经双方确认,此图纸已在招标阶段提供给投标单位,图中排管数量标注为4~6根,但由于本项目是按图纸总价包干,作为有经验的总包单位应根据图纸中机电安装各专业统筹考虑确定每米排管包含5根钢管考虑钢管数量(或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明确数量的要求),并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进行报价,故钢管工程量结算时应结合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差异,即按照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排管截面延长米作对比,若有变更增减的作相应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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