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34号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0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地下室、首层至六层是否计取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的规定,地下室、首层至六层因高度未达到20m,不予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中“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的规定,应计算整个塔楼从首层至顶层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地下室层高已超过正常楼层高度3.6m,且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项,故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也应全部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专门在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超高增加费清单,并明确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且根据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第12.3.4条第1款第(5)点“措施费及总包配合费按建筑面积包干,预算时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进行算量,结算时建筑面积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为准”的约定,结算时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按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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