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5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麻涌加油站新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补充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发承包双方就是否需要补充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第6.13条款约定“本工程项目投标前,乙方已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已了解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全面考虑项目现场与工程量清单、图纸之间的差异,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报价结果的影响”,故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而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和第9.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应新增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第6.13条款及6.4条款价格调整的依据约定,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缺漏项应已经考虑在总价内,不作调整。

二、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对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其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第6.4.5条款约定“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为包干价,一概不予调整”,故对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属于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发生费用增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2条调整。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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