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工程 (4标)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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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61号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4标)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4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按清单项目计算的围蔽及脚手架项目费用。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须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4号)文件落实实名制有关制度,绿色施工费项目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5〕69 号)要求执行,在措施其他项目中填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等文件印发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增加费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承包人必须负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措施费,由于合同措施费合价包干,因此不予计算该费用。承包人认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增加费率文件是2019年发出的文件,本工程投标未考虑到该部分费用,且文件内容是全面实施6个100%后的增加费用,故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穗建造价〔2015〕69号文和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属于绿色施工措施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穗建造价〔2018〕64号文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交运函〔2019〕1127号)对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标准进一步提出要求。因此,针对不同标准而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新标准的工程量为基础,相应增加计算费用。用工实名管理费用可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第二条“已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或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的在建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按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或用工实名管理期间的工程量为基础,增加计算相应费用。”即由发承包双方确认按照文件落实用工实名管理期间的内容,相应增加计算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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