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75号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永晋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篁胜新城商住区五期(27栋、28栋、29栋、30栋及地下室)水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佛冈县,施工总承包单位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东莞市永晋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为专业分包。工程采用建筑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图纸会审记录导致增减工程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图纸会审记录导致增减工程费用,发承包双方就该增减的工程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约定,分包工程内容已包含图纸会审记录内容等,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图纸会审记录内容属于承包内容,但并未约定图纸会审记录导致的增减工程费不予计算。该增减的工程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第①点合同价款调整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结算方式的约定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图纸会审记录的内容属于工程承包内容,在签约合同前已出具并且承包人知晓的图纸会审记录为工程承包范围,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算;若在签约合同后,图纸会审引起设计变更导致增减工程费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第①点设计变更的计算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是否应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变更增减工程的总价应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我站认为,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产生费用增减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第①点的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结算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的计价程序表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三、关于消防设备总配电箱之后的线路及配电箱施工是否属于承包范围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3点中约定施工范围包含成套配电箱及消防和通风设备总电源箱及箱前线路等,发承包双方就消防设备总配电箱之后的线路及配电箱施工是否属于工程承包范围产生争议。发包认为,已包含在施工范围内。承包人认为,合同施工范围只包括消防设备总电源箱及箱前线路,不包括消防设备总电源箱之后的线路及配电箱。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3点(3)款“水消防、电消防、防排烟等消防相关配套工程,均由消防分包单位施工,消防设备总电源箱及箱前线路由乙方施工,其余部分由消防分包单位施工”的约定,消防设备总电源箱之后的工程内容(包括线路及下级配电箱)不属于承包人的施工范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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