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业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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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78号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水业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东莞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的支护桩及基础工程桩均为旋挖混凝土灌注桩,支护锚索及灌注桩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大量不可预见的孤石在地下随机分布且孤石硬度非常高,旋挖机钻孤石的施工难度大,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条,地质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程费用增加属于发包人风险,发承包双方就旋挖机钻孤石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机钻孤石属于新增单价,可依据合同约定新增的综合单价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计取,锚索钻孤石的综合单价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锚杆成孔入岩增加费计取。承包人认为,基坑支护、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该场地存在大量孤石,孤石大小和分布位置,无规律可循,且岩石硬度高、施工难度大,致使人、材、机实际消耗量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及锚杆成孔入岩增加费所反映的人、材、机消耗量相差较大。由于定额的入岩增加费子目是按常规岩层考虑,而孤石属于地下障碍物,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3点中明确了“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应按实计算”。故应按现场签证的材料、机械台班实际消耗量结合定额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子目进行重新组价来计取单价,或者参考深圳定额旋挖钻机微风化入岩增加费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招标图中的设计总说明与地质勘察报告对地层存在的孤石埋深及厚度进行了描述,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5.3条明确“若投标人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因此,旋挖灌注桩及支护锚索钻孤石的费用已在相应综合单价或总价内考虑,不另行计算。但如果实际施工中的孤石状况与设计总说明、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的,则对差异部分导致增加的费用,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协商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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