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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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85号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6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等(以下简称分别为“淄建”和“云建”)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费价格的确定方式,合同约定为“设备采购费由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询价确定,设备安装费依据图纸和国家地方相关计价规范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设备采购费和设备安装费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乘以(1-中标下浮率)即得出最终设备购置费。”淄建和云建于2020年3月18日对咨询单位审核出具的“关于确认三期工程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函”中设备购置费进行了确认。在结算阶段,发包人内部审计发现已确认的设备购置费存在较明显的问题,合同双方就已确认的设备购置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由结算审核单位或双方再另行委托一家造价咨询机构重新对设备购置费结算价进行审核或复核,根据审核或复核结果双方再具体协商如何解决分歧。承包人认为,应按照2020年3月双方共同确认的设备购置费进行结算和支付。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设备购置费,发承包双方根据专用条款第17.1条第3款第3项约定,进行询价并经发包人确定的价格应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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