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15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天沐琴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2年8月10日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进场前已进行了软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含淤泥,局部淤泥质粘土层较厚,设计要求采用双护筒工艺,内外护筒长度均须穿透淤泥层,内护筒为永久性护筒,外钢护筒在成桩后拔出。发承包双方对外护筒定额适用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场地经过吹填、软基处理后形成陆域,不存在桩基水上作业情况;“钻孔桩成孔灌注”子目包含护筒埋设及拆除、出渣等内容,综合考虑成孔与钢护筒埋设,外钢护筒套用陆上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时,还应扣除钻孔桩成孔灌注子目与钢护筒相关的重复内容,且不应重复计取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外护筒较长、重量较大,按设计相关要求,《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无法满足现场外护筒吊重施工,且该定额施工工艺与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不符,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为振动沉埋钢护筒。可借用D1-3-133“钢护筒埋设 水上(水深) 5m以内”子目,扣除木驳船、铁驳船等与施工无关的机械;另泥浆的作用除护壁外还有浮渣、润滑钻头的作用,现场实际施工孔内泥浆是上升到外护筒檐口部位后循环到泥浆池,不应扣除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
我站认为,定额子目D1-3-132“陆上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是按埋设深度为5m内考虑的,为人工配合汽车式起重机埋设。本项目由于外护筒长度较长、重量较大,采用振动沉埋钢护筒,超出了定额子目D1-3-132的适用范围,可按我站《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1期)》(粤标定函〔2023〕10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外钢护筒计价,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不扣除。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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