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3)关于工期定额适用性的争议案例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工业厂房层数为7~21层,部分费用如脚手架使用费计价时需要定额工期数据, 在使用工期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对超出工期定额层数的楼栋工期计算依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版)计算,该定额中的工业厂房定额工期中最高层数为8层,故工业厂房建筑层数超过8层时按8层计算工期。

承包人认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该定额规定当建筑层数超出“定额工期”层数时,可按照总说明第五条,采用外插法计算。

三、我站观点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版)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由于本工程于2020年6月公开招标,且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约定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版)计算工期,因此结合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本工程的定额工期应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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