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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426-2023 既有公共建筑调适标准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双碳目标,规范既有公共建筑调适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与照明、给排水、围护结构和智能系统的调适。
1.0.3既有公共建筑调适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定位、运行状况,以及暖通空调、电气与照明、给排水、围护结构和智能系统的形式等多种因素。
1.0.4既有公共建筑的调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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