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114-2023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服务评价标准
1.1为推动贵州省供气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安全、平稳供气,提高供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
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服务质量的评价。
1.3本标准编写,以客户“获得用气”为服务起点,向供气气质、供气保障、抄表收费、业
务办理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方面延伸,通过提升客户满意度,让客户获得良好的用气体验。
1.4供气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应执行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2.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pipeline gas operation enterprise
采用管道设施系统供应城镇燃气供终端客户使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2.2燃气服务gas service
为满足客户使用燃气的需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供气及相关服务活动。
2.3燃气服务质量quality of gas service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能使客户燃气使用需求得到满足的普遍均等服务和个性化服
务及其过程所具有的质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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