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m4052789
提问日期:2024-01-05 16:51:29
遇到一个候车亭的施工,合同清单里有一条单独的候车亭运输费(按个计算),施工方说这个运输费只是到集镇仓库的费用,运到现场还另外需要汽车吊等施工机械。并做了签证,在签证单里写了用了12个台班,1个台班1500元,合计
18000元。甲方也签字了。
我主张合同清单里已经有了运输费,而且运到现场的汽车吊明显是用于安装,安装金额应该含在合同清单里的候车亭结构制作安装里面了,他投标时候报低了只能说明他自己没有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
问下,我这有充分的理由扣除他的签证单里的二次搬运费用么?
解答网友:胡老师
二次转运没有后补之说,投标时让利,结算时不补,投标时计取,结算时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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