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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CCS R 80 ! 7 , DB32/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建设和服务规范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 in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2023-12-13 发布 2024-01-1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4619—202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2 5 管理要求 ……………………………………………………………………………………………………3 6 服务要求 ……………………………………………………………………………………………………5 参考文献…………………………………………………………………………………………………………8 Ⅰ DB32/T 4619—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轩雅、王儒骏、许云刚、张桥、李佳华、曹巍、朱坤、陈轩、马楠、耿红、祝秋宏。 Ⅲ DB32/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建设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 GB 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 16558.1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 1 部分:总则 GB 17411 船用燃料油 GB/T 23438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检验导则 GB/T 51305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SB/T 10745 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 YZ/T 0172 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 DB32/T 310001 船舶水污染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 布置在特定水域,为船舶、船员提供生产、生活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区域。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简称为“服务区”。 3.2 运行单位 running unit 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经营管理主体。 3.3 经营项目企业 operating unit 由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运行单位引进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 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1 DB32/T 4619—2023 4 建设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服务区的总体选址、建设及设计应遵循资源节约、安全环保、适度超前的理念。 4.1.2 服务区的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助航设施的建设,应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4.1.3 服务区运行单位与经营项目企业宜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并加强资 源回收利用。 4.2 选址 4.2.1 服务区的选址应符合航道整治、通航安全及防洪等要求。 4.2.2 服务区的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铺设河底电缆等特殊水域。 4.2.3 服务区的选址应选在接近船舶主干道,同时宜避免选在通航密集水域;有服务锚地需求的,选址宜 考虑能覆盖锚地服务范围。 4.3 总平面布置 4.3.1 服务区趸船的水域布置应根据服务区不同的功能要求单独布置或组合布置。 4.3.2 服务区的泊位布置形式应满足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的要求。 4.3.3 服务区提供的泊位数量应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所在航道的船舶流量、日均靠泊艘次、平均靠泊时 间、船舶平均吨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4.4 船舶技术要求 4.4.1 服务区使用的趸船应经过法定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书。 4.4.2 水上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或双壳单底。新改建扩建服务区,采用的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移 动加油船应为双壳双底。 4.4.3 服务区的标志、标识应满足船舶通航安全技术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应 设 置 能 够 引 导 和 提 示 船 舶 正 常 靠 泊、航 行 的 信 息 标 志,其 标 志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863 和 GB 13851的规定; b) 设置统一的服务区标志、标识,各服务区标志、标识的尺寸、外观应保持一致; c) 标识应有发光照明设计,服务区趸船的信号灯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要求。 4.4.4 供服务区使用的趸船船龄应不超过 31 年。 4.4.5 除系泊系缆区域、油管输送区域外,服务区趸船甲板临水一面应装有连续护栏等防护措施,护栏高 度不低于 1 m,栏杆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不应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 4.4.6 加油(加气)趸船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满足相应防爆要求,并安装防静电 装置。 4.5 设施设备 4.5.1 服务区应建设靠泊、加油、供水、船舶环保接收等设施,宜建设船舶维修、岸电等设施。 4.5.2 服务区应配备安全、给排水、环保、供电、消防、应急、通信和助航等设施设备。 4.5.3 辅助配套用房根据服务区建设需求及规模选择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风格应与服务区主体协调 一致。 4.5.4 辅助功能与服务功能合并设置时,应进行动静和洁污分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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