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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要点 (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 前 言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 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 托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实施细则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4号),福建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福建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2023 和《福建省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305-2023等,在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 则(2023 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 意见,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编制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 高新大道58-1号,邮编:350108),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施锦华、胡达明、陈晓凤、郑仁春、林新锋、傅玉麟、刘江凌、蒋 胜传、陈金銮、张鑫惠 主要审查人:杨大东、刘德明、胡及惠、王艺 目 录 1 总则. 1 2 建筑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 2 3 给水排水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 7 4 暖通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 13 5 电气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 22 附录 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建筑专业) . 26 附录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建筑专业) . 29 附录 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给水排水专业) . 31 附录 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给水排水专业) . 33 附录 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暖通专业) . 35 附录 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暖通专业) . 37 附录 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电气专业) . 42 附录 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电气专业) . 50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明确节能设计深度,统一审查内容与尺度,保障 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在《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福建 省建筑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下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要求,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 改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与审查,必须严格执行。 1.0.3 本要点主要以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福建省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2023和《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BJ/T 13-305-2023等为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22〕4 号)规定,在上述标准实施 之日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图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 1.0.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相关专业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详附录)、技术措施及构造做法、节能 计算书等进行审查。 1.0.5 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 准和政策的规定。 1 2 建筑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23 4. 1. 4 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 4. 1. 5 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6。 4. 1. 6 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 0.8。 4. 1. 10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 10%或外窗面 积的 45%。 4. 1. 14 居住建筑外门窗在 10Pa 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 q1不应大于 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 q2不应大于 4.5m3。 4. 2 夏热冬冷地区 4. 2. 1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南向不应大于 0.45,北向不应大于 0.40,东、西向不 应大于 0.35;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 0.6。 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则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建筑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 2. 2 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4%。 2.1 居住建筑 4. 2. 3 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 2. 3 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架 空或外挑楼板不符合表 4. 2. 3 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 2. 3 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传热系数K [W/(m2·K)] 围护结构部位 热情性指标D≤2.5 热情性指标D>2.5 屋面 ≤0.4 外墙 ≤0.7 ≤1.2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2 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1.5 楼板 ≤1.8 户门 ≤2.0 注:D≤2.5的轻质屋面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4. 2. 4 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 2. 4 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透 光围护结构不符合表 4. 2. 4 的规定时,则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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