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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确立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的原则、任务、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各设区市、县(市)、镇单独编制的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对应阶段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空间设计的内容可参照借鉴。
正文摘录
DB23/TXXXXXXXX
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及黑龙江省自然与人文资源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用途管制全面衔接的基础上,将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分为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和国土空间专项设计三个类别。
三个类别在设计目标、编制要点等方面的侧重各有不同。每个类别国土空间城市设计逐级制定管理工作、
目标与工作范围,通过导引或导则(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导引)的方式向下传导。
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包括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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