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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的总体要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管理监督指标分值及数据采集方法、评价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监督评价工作,县(县级市、区)级城市管理监督评价可参照执行。
正文摘录
CJ/T 551—2023
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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