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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布设要求,设施(设备)、土建工程安全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施(设备 ) 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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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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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0851.1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第 1 部分: 物理层
GB/T 20851.2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第 2 部分: 数据链路层
GB/T 20851.3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第 3 部分: 应用层GB/T 20851.4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第 4 部分: 设备应用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38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3 布设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收费站入口称重设施建设,应在公路占地界内合理布局检测、超载调头车道,根据交通量、广场几何尺寸、调头车道设置条件、连接线或被交路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测车道设置方案。
3.1.2 运营高速公路、应在收费站外广场、外广场+入口车道等不同的组合位置,设置不少于两条检测车道,保证称重检测工作不间断进行:建设条件受限、检测设施只能设置于入口车道时,经论证后,可在入口车道设置2条检测车道:不具备两条检测车道建设条件、入口平均日交通量(自然数)小于 1000辆/日、货车占比小于 30%的收费站,在制定有效的预案措施后可设置一条或不设检测车道。
3.1.3 新(在)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施建设应和收费站广场建设统筹考虑,宜同步建设不少于1套称重检测设施。工程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项目建成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
3.2 布设方式
3.2.1 左转调头劝返方式即:在收费站外广场适当位置设置检测车道,并进行物理隔离,超载车辆左转经出口侧外广场调头驶离,称重检测设施布置方式如附录A图A.1所示。适用于入口大于等于 3 个车道渐变段过渡率小于 1/5 的收费站。
3.2.2收费车道倒出劝返方式即: 检测设施设置于入口收费车道内,超载车辆采用倒出后在外广场调头的方式返回,称重检测设施布置方式如附录A图A.1所示。适用于入口少于3 个车道,或渐变段过渡率无法保证货运车辆顺利进出检测区的收费站。
3.2.3 个别货车流量小且不具备超载车辆劝返条件的收费站,在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货车管控措施后,可不在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 (设备)。
设施(设备)4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收费站场地条件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实现车辆号牌自动识别、重量自动检测及图像自动抓拍。
4.1.2 入口检测数据包括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和入口称重图像数据,其中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包括检测时间、收费站名称、称重检测设备编号、车辆号牌、车型、车货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超限量、超限超载率、车辆轴数、是否为大件运输车辆、是否准予通行等;入口称重图像数据包括车辆正面照、车辆尾部照、车辆侧面照 2 张检测照片和长度不少于 5 秒的视频记录等。
4.1.3 入口称重检测数据通过收费专网上传至省 (区、市) 联网结算管理中心。4.2 设施(设备)主要构成
4.2.1 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主要构成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
4.2.2 硬件由闭路监视子系统、入口检测称重子系统及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设备包含称重设备、车道控制器、雾灯、相控阵 ETC 路侧设备、车牌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和安全引导等设施。称重检测设备布设方案如附录 A图A.2~图 A.4 所示
4.2.3 称重检测软件具备重量称量、车牌信息采集、轴型识别、图片视频采集、信息告知等功能:具备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存储、显示、查询、导出和运行日志记录等功能:人为无法删除、修改检测数据和运行日志,同时应具备远程智能巡检功能:可实现检测数据上传至收费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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