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NB/T 35074—2015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能源局2024 年5 月24 日以第2 号公告批准,自2024 年5 月24 日起实施。
更改:
第6.2.3 条第3 款原文:
3.起重机吊运的部件与建筑物、设备之间的距离,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0m,水平方向不应
小于0.40m;起重机端梁与厂房柱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55 m,与厂房墙内壁之间净距离如不足
0.60m 时,每隔适当距离应设让车小室。
修改为:
3.起重机吊运的部件与建筑物、设备之间的距离,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0m,水平方向不应
小于0.40m;起重机端梁与厂房柱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50 m,与厂房墙内壁之间净距离如不足
0.60m 时,每隔适当距离应设让车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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