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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答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与DB31/T493-2010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改为坡度小于10%的坡屋顶(见
第 1 章);
修改了32花园式屋顶绿化,33组合式屋顶绿化和34草坪式屋顶绿化的定义1
修改了37排(蓄)水层的定义
-修改了39基质层的定义,将基质层改为种植土层:
–删除了原41关于不同坡度下适用的屋顶绿化类型:
–增加了屋顶绿化图层图列(见411);
增加了可实施屋顶绿化建筑物高度要求(见41.2);
-删除了相关技术要求的具体值,改为设计应满足屋面承重的要求(见4.1.32010年版的4.2.4~
4.2.6);
-增加了不同类型屋顶绿化绿化设计比例的要求(见4.1.5);
–增加了屋顶绿化设计不应影响建筑物原有的防雷功能(见4.1.6);
–增加了对容器苗的使用要求(见461.4)
修改了排(蓄)水陶粒的厚度,从15mm~20mm调整为100mm~150mm(见4322010年
版的5.1.2);
修改了隔离过滤层搭接要求,搭接缝宽度100mm~200mm 调整为150 mm 以上(见4.4.1,
2010 年版的5.1.3);
–增加了屋面施工垂直运输作业的相关要求(见51.8);
一增加了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见51.9);
删除了部分屋顶绿化建筑材料参考密度及表3(见2010年版的表51.4.4);
-删除了表4植物材料平均荷载表(见2010年版的表4):
增加了关于屋顶绿化竣工后房屋结构和防水检测的要求(见61.1):
–增加了屋顶绿化养护庾符合DG/TJ08-19的相关要求(见612):
增加了屋顶绿化土壤改良的相关要求(见65)
修改了防水层的泛水高度,由原来的至少高出种植土150mm改为250mm(见52.12010年版
的6.5.1)
-修改了屋面坡度小于5度的绿化屋面蓄水检验次数,由原来的二次水检验,每次48h改为
一次48h蓄水检验,同时将坡度要求改为了3%(见5.2.3,见2010 年版的6.10);
修改了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见第了章,2010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立体绿化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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