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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
1 范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方法和评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现场检测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现场检测评定。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及新产品等的现场检测评定,当有专门技术要求的,应从其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尚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竣工检测申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2.2
年度检测
建筑的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的检测。
2.3
其他检测
其他根据需要,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受委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
2.4
检测人员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公安部今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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