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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利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专业分别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 150m 或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200000m²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在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开敞式建筑 open building
建筑正常使用时,围护结构不封闭且处于自然通风状态的建筑。
2.0.2 透光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2.0.4 太阳得热系数(SHGC)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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