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维护保养报告以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讨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 25201、XF503、XF1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业话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
4.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4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进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本文件第6章的要求,对维护保养项目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4.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维护保养项目制定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4.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维护保养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对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录 C。每年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4.8依法需要检定/校准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测试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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