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4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65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Code for rational service life and durability desig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14-01-26发布
2014-04-2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4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设计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需要,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规范耐久性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和耐久性设计。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应进行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1.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运行管理应满足工程耐久性设计要求。
1.0.5当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后,如需继续使用,应进行全面安全鉴定,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加固措施,重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
1.0.6本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设计要求是工程达到合理使用年限的基本要求,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当地的环境条件与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施工条件等适当提高
1.0.7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
1.0.8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rational service lif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s,and their hydraulic structures
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建成投入运行后,在正常运行使用和规定的维修条件下,能按设计功能安全使用的最低要求年限。
2.0.2建筑物耐久性structure durability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规定的维修、使用条件下,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0.3混凝土结构构件·concrete structure and component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抗冲磨混凝土、纤维混凝土等结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统称为配筋混凝土结构。
组成混凝土结构的单元为混凝土构件。
2.0.4维修maintenance
为维持结构或其构件在使用年限内所需功能而采取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活动,包括维护和修复。
2.0.5修复restoration
通过修补、更换或加固,使受到损伤的结构或其构件恢复到满足正常使用所进行的活动。按修复的规模、费用及其对结构正常使用的影响,可分为大修和小修。需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结构的正常使用,或需大面积置换结构构件中的受损材料或更换结构的主要构件的修复活动为大修。
2.0.6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water-soluble chlorine ion content in concrete
由拌和水、水泥、骨料、掺合料及外加剂等各种材料带进混凝土的水溶氯离子总含量。
2.0.7氯离子在混凝土中的扩散系数chlorine ion diffusion coefficient in concrete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
2.0.8碱含量alkali content
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计。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等当量氧化钠含量是指氧化钠与0.658倍的氧化钾之和。
2.0.9水胶比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和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
2.0.10胶凝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混凝土原材料中水泥与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等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混合料总称。
2.0.11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concrete with high-volume 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等矿物掺合料和混合料,需要采取较低水胶比的混凝土。
2.0.1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concrete cover to reinforcement
从混凝土表面到钢筋(包括纵向钢筋、箍筋和分布钢筋)公称直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对后张法预应力筋,为套管或孔道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2.0.13防腐蚀附加措施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环氧涂层钢筋、钢筋阻锈剂和电化学防腐保护等。
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0.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效益及其重要性分别按SL252、GB50288和SL43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类别和等别按表3.0.2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其中最高的年限确定。
表3,0.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单位:年
(略)
4耐久性设计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2确定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
3提出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的结构构造措施及材料的耐久性要求。
4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裂缝控制等要求。
5提出结构的防冰冻、防腐蚀等措施。
6提出解决水库泥沙淤积的措施。
7提出耐久性所需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8提出正常使用运行原则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正常维修、检测的要求。
4.1.2水工建筑物的耐久性设计应根据其合理使用年限和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对同一建筑物中的不同部位,如所处的局部环境条件不同,可分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4.1.3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设计应有利于减轻环境对其侵蚀破坏,减轻高速水流、风沙对建筑物表面的冲刷、气蚀、磨损作用以及振动、疲劳等因素对结构的影响。
4.1.4水工建筑物设计应控制泥沙淤积引起的对工程功能、安全、效益和环境的影响,根据其合理使用年限、河道来沙情况采取预留必要的沉沙容积、设置必要的排(冲)沙设施等措施,并制定相应的调度运行方式。
4.1.5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筑物耐久性设计所需的地质基本资料要求。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4
耐久性设计要求6
4.1一般规定6
4.2构造要求9
4.3材料要求11
4.4不同侵蚀环境条件下设计要求……14
附录A原材料的选用…19
A.1水泥19
A.2矿物掺合料19
A.3细骨料20
A.4粗骨料20
A.5外加剂21
A.6水21
A.7当地材料22
标准用词说明23
条文说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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