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三册综合管廊图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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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水印完整版17GL202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7年12月1日,统一编号:GJBT-1449。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涵201689号文“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主要设计依据: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小于等于8度地区的现浇混凝土结构综合管廊中附属构筑物单元的结构设计选用
3编制内容
3.1本图集逃生口分为单舱、双舱和三舱的形式,按逃生室平面净尺寸分为TS2125、TS2425、TS4025、TS5025、TS6025、TS7025共六种规格(逃生口编号说明见1-1页)
3.2本图集人员出入口分为单舱、双舱的形式,单舱人员出入口适用平面净尺寸为1950~2550×600;双舱人员出入口适用平面净尺寸为4250~5450×6000
3.3本图集通风口分为单舱、双舱和三舱的形式,根据通风室平面净尺寸分为TF2122、TF2422、TF402、TF5022、TF6022、TF7022共六种规格(通风口编号说明见3-1页)
3.4本图集吊装口为单舱形式,单舱吊装口适用平面净尺寸为800~1400×7000、800~1400×10000
3.5附属构筑物典型节点通用图
4设计标准及技术条件
4.1设计标准
4.1.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4.1.2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
4.1.3附属单元构筑物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用于种植顶板时防水等级为一级,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裂缝宽度限值≤0.2mm
4.2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6、7度时抗震等级为三级,8度时抗震等级为二级。本图集针对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选用者需另行计算地震作用,并对图集中的相应截面尺寸及配筋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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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本图集附属构筑物的使用环境类别:构筑物内部按二a类考虑;构筑物外部与水土接触部分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按二b类考虑;外墙外侧及顶板外侧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50mm,其他部位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30mm
4.6计算附属构筑物时,假定主管廊顶板作为附属构筑物的嵌固端,因此在实际工程中,主管廊顶板应具备足够的刚度,满足此条件时方可选用本图集。

5材料选用
5.1混凝土
5.1.1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P6
5.1.2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5.1.3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掺加外加剂,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5.1.4当结构单元所处部位有抗冻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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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完整版17GL203-1图集,出版日期:2017年12月1日,统一编号:GJBT-1450,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是根据建设部建质[2016]89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设计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2017
《热轧钢板桩》GB/T20933-2014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303-2013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焊接H型钢》YB3301-2005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明挖综合管廊的基坑支护结构构造。除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外,市政工程中的地下过街通道、冶金或化工工程中的工业管廊等地下建(构)筑物亦可参考使用,但同时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2.2管廊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基坑规模、周围环境保护要求、管廊结构类型以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选型、精心设计。
2.3国内各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经验等不尽相同,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基坑支护结构构造。2.4选用本图集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的规定。
3选用原则
3.1本图集包括常用管廊基坑支护结构形式的布置、构造和设计要求,也包括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和基坑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与要求。
3.2本图集编入的基坑支护结构形式包括放坡开挖、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钢板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灌注桩排桩、预制混凝土排桩、内支撑、锚杆(索),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并可结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11SG814)共同使用。
3.3在满足基坑支护受力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取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绿色环保的基坑支护体系;当管廊采用预制拼装结构时,所采用的支护结构体系及布置应能满足管廊结构吊装和拼装的作业空间要求。
3.4当具备场地条件,且满足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变形控制要求时,管廊基坑可采用放坡开挖。放坡坡率与护坡措施应根据地区经验、岩土特性、开挖深度综合确定。软土地层中采用单级放坡开挖的管廊基坑深度不宜大于m,采用多级放坡开挖的管廊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
3.5土钉墙不适合用于淤泥质土、淤泥、膨胀土以及强度过低的土(如新近填土),且其适用性应结合地区经验综合确定。
3.6重力式水泥土墙适用于软土地层中开挖深度7以内的管廊基坑。
3.7以钢板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灌注桩排桩、预制混凝土桩排桩等作为围护体,结合设置内支撑或锚杆等组合而成的板式支护体系,适用于开挖较深、场地空间狭小以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管廊基坑。
3.8软土地层中,采用钢板桩时开挖深度不宜大于10m;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时开挖深度不宜大于15m;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排桩时,开挖深度不宜大于10;采用灌注排桩时开挖深度不宜大于20m。
3.9选用钢板桩时应考虑钢板桩的打入、拔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10预制混凝土板桩、管桩等预制构件作为基坑支护排桩可实现管廊基坑支护桩的工业化生产;选用时应充分考虑沉桩
可行性及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由水泥土搅拌墙内插型钢构成复合挡土截水结构,水泥土搅拌墙应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或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工法(TRD工法或SMC工法)实施。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适用于标贯击数不大于30击的土层,墙体深度不宜大于30m;TRD工法或SMC工法可用于复杂地层条件,墙体深度不宜大于60m。
3.12采用灌注桩排桩作为围护墙时,可利用排桩作为管廊结构的一部分,分担永久使用阶段侧向或竖向荷载,即桩墙合
3.13管廊基坑平面多呈较规则的狭长形,适宜采用钢支撑体系;当基坑形状复杂或开挖深度较深时,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
3.14锚杆(索)不宜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及松散填土层内应用;当需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用锚杆(索)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大直径旋喷锚索锚固体直径大、锚固段长度小、可回收,一定条件下可在常规锚杆(索)使用受限的管廊基坑中应用。
3.15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以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
3.16在管廊基坑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反映基坑和周边环境监测指标的变化与发展趋势,并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
4技术要求
4.1放坡开挖
4.1.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应验算放坡的整体稳定性。多级放坡应同时验算各级放坡和多级放坡的整体稳定性。
4.1.2基坑边坡位于淤泥、暗浜、暗塘等极软弱的土层时,宜进行土体加固。
4.1.3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工程,应根据土质情况、地下水标高、放坡高度等条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采取合适的护坡措施。
4.1.4开挖阶段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明沟、盲沟、集水井等地表排水系统及坑内排水系统。
4.2土钉墙
4.2.1土钉墙由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被加固的原位土体及必要的防排水系统组成。
4.2.2土钉可分为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与击入式钢管土钉。
土钉墙宜采用洛阳铲人工成孔或机械成孔的钢筋土钉;对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砂层、稍密的粉土、填土或易缩径的软土
宜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
4.2.3土钉墙的土钉排数、间距、长度、直径等应根据土层
条件、基坑开挖的各工况整体稳定性及土钉承载力计算确定。
4.2.4土钉墙应按分层开挖、分层施做土钉及混凝土面层的
步序进行设计和施工。
4.2.5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的注浆要求:
1)注浆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取0.5~0.55;水泥砂浆的水灰比宜取0.4~0.45,同时灰砂比宜取0.5~1.0,拌和用砂宜选用中粗砂,按重量计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
2)注浆前应将注浆管插至孔底、由孔底注浆,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注浆及拔管时,注浆管出浆口应始终埋入注浆液面内,应在新鲜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注浆后,当浆液液面下降时,应进行补浆。
4.2.6击入式钢管土钉的注浆要求:
1)注浆材料应采用水泥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取0.5~0.6;
2)注浆压力不宜小于0.6MPa,应在注浆至钢管周围出现返浆后停止注浆,当不出现返浆时,可采用间歇注浆的方法。
4.3重力式水泥土墙
4.3.1重力式水泥土墙宜采用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也可采用三轴或多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施工工艺。
4.3.2重力式水泥土墙中,兼作截水帷幕的搅拌桩应满足自防渗要求。当重力式水泥土墙深度不满足截水要求时,可将靠近基坑内侧的两排搅拌桩深度加长至满足截水要求的深度。
4.3.3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水泥掺量宜取13%~15%,搅拌桩水泥掺量以每立方米加固体所拌和的水泥重量与土的重量之比计。水泥宜采用P.042.5级硅酸盐水泥。水灰比宜采用0.5~0.6。
4.3.4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水泥掺量宜大于20%,搅拌桩水泥掺量以每立方米加固体所拌和的水泥重量与土的重量之比计。
水泥宜采用P.042.5级硅酸盐水泥。水灰比宜取1.2。
4.3.5双轴或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强度以28d无侧限抗压强度9u为标准,qu不宜低于0.8MPa。搅拌桩达到设计强度和养护龄期后方可开挖基坑。
4.3.6水泥土搅拌桩应控制桩位偏差和桩身垂直度,并应具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形成连续的墙体。施工时应连续搭接,避免出现冷缝。若出现冷缝,应记录在案,并采取在冷缝处补做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等技术措施。
4.3.7重力式水泥土墙应按成桩施工期、基坑开挖前和基坑开挖期三个阶段进行质量检测。成桩施工期应进行原材料检验、配比试验和搅拌、喷浆时间检查等;基坑开挖前应采用钻取桩芯的方式进行桩身强度检测;开挖期应对外观和渗漏水等情况进行检查。
4.4钢板桩
4.4.1钢板桩支护由打入土层中的钢板桩围护体和内支撑或拉锚体系组成。选用钢板桩作为基坑围护体时应考虑钢板桩打入、拔除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4.2钢板桩规格应通过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确定,其外形与锁口尺寸、截面特性等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桩》GB/T20933。
4.4.3当钢板桩采用锁口式防水构造时,沉桩前应在锁口内嵌填黄油、沥青或其他密封止水材料,防渗要求高或大企口钢板桩有防渗要求时,应在坑外另行设置截水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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