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以下图集,共20多册。均为高清版,以下仅列举部分标准或图集
RFJ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01-200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
RFJ 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
RFJ05-2009-TFKT 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
97PZ平战结合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
RFJ 006-2021 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制造与验收规范(暂行)
RFJ 005-2021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暂行)
RFJ 004-2021 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暂行)
RFJ 003-202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
RFJ 002-2021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
RFJ001-202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
RFJ05-2009-DQ 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
RFJ05-2009-JG 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
JG/RFJ05-2009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结构专业
RFJ06-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9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给水排水专业(GSPS)
第二册平时使用出入口封堵
RFJ013-2010_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_人防图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
平战结合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
一、设计依据
本图集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钢结构设计规范》(GB17-88)《防护设备设计手册》《机械制图(GB4457~4460-84)进行设计、编制而成。
二、适用范围
1.活门槛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
此类门的特点是平时不安装门槛地面平整,便于人员和车辆通行。临战时快速安装门槛,以满足防护和密闭功能要求,迅速地实现平战功能转换。
此类门适用于平战结合的地下商场、医院、仓库、停车库等人防工程的出入口。
2.降落式双扇防护密闭门
此类门的特点是平时地沟铺设盖板,地面整、无门槛,时门扇毋需降落即可立转开关。战时门扇通过立转、降落、平移三个动作,完成关门压缩胶条,达到防护密闭要求。
此类门适用于平战结合的地下商场、医院、仓库、地下停车场等人防工程的出入口。
3.折叠式防护密闭门
此类门的特点是平时门扇表面不设外加梁,门扇质量较轻,使用方便门扇开启后可折叠,平时使用时只需打开一扇即可通行。临战时,可快速安装外加工字钢梁,以满足抗力要求,迅速实现平战功能转换。
此类门适用于平战结合的地下商场、仓库等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三、规格与荷载等级
1.活门槛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
(1)钢结构活门槛单扇防护密闭门按门孔尺寸(宽x高)分有4种规格,每种尺寸各有两种荷载等级即GHFM10200.3、GHFM13200.3、GHFM15200.3、GHFM20200.3这4种门的荷载等级均为”0.3“;
GHFM10200.12、GHFM13200.12、GHFM15200.12、GHFM20200.12这4种门的荷载等级均为”0.12“。
(2)钢结构活门槛单扇密闭门按门孔尺寸(宽x高)分有4种规格,即GHM1020、GHM1320、GHM1520、GHM2020
(3)活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按门孔尺寸(宽高)分,从2500×2500~6000×3000,各有1种规格,其中活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的荷载等级均为“0.12”。
2.降落式双扇防护密闭门
降落式双扇防护密闭门按门孔尺寸分,从2500×2500~6000×2500,共有7种规格,门的荷载等级均为“0.3”。
3.折叠式防护密闭门
折叠式防护密闭门按门孔尺寸分,有3000×2500和4000×2500两种规格,门的荷载等级均为“0.3”
RF J001-202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任务书(军动防〔2019)76号)编制。
本“规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国办发)和加强审查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具体规定编写的。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积极吸取《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在执行过程中的经验,结合多年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实践,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技术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专业、结构与防护专业、暖通与防化专业、给水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第二部分为审查质量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监管内容、检查表格。
RFJ 002-2021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
1总则
1.0.1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一2009等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一2009规定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专项技术审查,工程有关的其余各项技术审查,应依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审查。
1.0.3建设单位申报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内容应符合本要点附录A的要求。
1.0.4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
2选择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3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4人防设计是否满足规定的战时防护标准和要求。
5建筑、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专业方面的防护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
6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0.5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设计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标准、规范,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均应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设计责任。
RFJ011-2021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选用图集(试行)
本标准是《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 O0l—2016 的修订版,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产品的出厂和安装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增加了对产品原材料检测和门扇力学性能检测的湘关规定,增加和提高了部分门扇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防护设质量检测标准,总结人民防空工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近几年的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和产品质量检测经验编制而成,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符号;4 型号命名与型号系列;5材料性能与质量要求;6质量检测;7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儒要修改和朴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 24号;邮政编码;10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参编单位∶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山东龙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总 则
1.0.1 为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根据功能、门楹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槛防护密闭门、活门槛密闭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做到检测措施适用、检测过程规范、检测结果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型号系列和型号编制规则,原材料性能指标和门扇质量要求,质量检测规则、方法,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采用片状模塑料经模压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安装质量检测,1.0.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RFJ 003-202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 语
3.1.1 防护设备 protective equipment
设于工程人员、设备出入口,武器射孔和进(排)风、排烟 道口部,防护单元分区处,用以阻挡或削弱冲击波、阻挡生化毒 进入的设备。
3.1.2 战时通风设备 wartime ventilation equipment
设于人防工程通风口,战时用以实现清洁式、滤毒式、隔绝 式通风的通风设备。
3.1.3 防护门 blast door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3.1.4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3.1.5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3.1.6 密闭阀门 airtight valve
能保证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如手动密闭阀门、手电动两用 密闭阀门等。
3.1.7 防爆波活门 blast valve
设于工程进(排)风、排烟道口部,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如悬摆式防爆波活门、胶管式防爆波活 门等。
3.1.8 自动排气活门 automatic exhaust valve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排风控制设备。同时具有防冲击波功能的自动排气活门称为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3.1.9 防护密闭封堵板 airtight blast shutter
临战安装、具有防护密闭功能的封堵组件。
3.1.10 密闭观察窗 airtight observation window
既有密闭功能又有透视功能的窗。
3.2 符 号
(略)
RFJ 004-2021 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暂行)
1 总 则
1.0.1 为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根据功能、门楹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槛防护密闭门、活门槛密闭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做到检测措施适用、检测过程规范、检测结果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型号系列和型号编制规则,原材料性能指标和门扇质量要求,质量检测规则、方法,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采用片状模塑料经模压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安装质量检测,1.0.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 语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GB/T 3961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0.1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3.0.2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人的门。
3.0.3 片状模塑料 sheet molding compound
一种由可增稠的树脂、短切(和/或连续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填料、助剂等材料组成,上下两面覆盖承载薄膜的片状复合物。其英文缩写为”SMC”。
3.2 符 号
RFJ 005-2021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暂行)
(略)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科研任务,对人民防空行业标准《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RFJ 1—2004的全面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总结《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RFJ1一2004实施以来,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的工程实践,以及工程平战使用性质和发挥的效能,针对其建设方式和内部空间形态,结合进驻工程内部的人员组织结构、人员总数量、日常工作状态等特点,制定了不同于对社会公众开放场所的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设计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平面布置和防火、防烟分区;5 建筑构造和装修;6安全疏散和避难;7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9电气。
与《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RFJ1—2004(以下简称”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明确提出了工程必须考虑战时防火安全的技术要求,修改和制除了原部分条款和条文说明,以适应新的战略方针指引下人防指挥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2.增加和明确了人防指挥工程坑道式建设方式时的防火设计要求。
3.明确了与人防指挥工程有关的防火设计等级和相应建设方式的构件耐火极限,修改完善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和面积指标,调整细化了防烟分区的设计要求。
4.调整完善了各有关部位防火构造要求,对有关重要房间和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门设置、室内装修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5.细化了避难走道的有关设置要求,增加了防火安全室、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和具体规定,完普了以坑道工程方式建设时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6.明确了战时火灾事故通风的设置原则。
7.调整增加了消防灭火措施。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 24号;邮政编码;10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 单 位;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参编 单 位∶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成都市人防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人防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地下空间与人防设计院
RFJ 006-2021 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制造与验收规范(暂行)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制造与验收规范》任务书编制的。
本规范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防化战术技术要求》RFJ 015—2010、《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013一2010的相关要求,以定型的 RFP-1000型和 RFP-500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文件资料为基础,结合 2011年以来人防过滤吸收器质量检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从过滤吸收器生产制造的源头梳理,从产品生产要素、
关键元器件、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鉴定检验、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产品检验试验方法等方面对产品制造与验收的内容进行规范,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审查定稿。
《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制造与验收规范(暂行)》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滤器成品制造与验收;
第2部分;过滤纸制造与验收;
第3 部分;浸渍活性发制造与验收;
第 4部分;自由基激发器制造与验收。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西楼 325∶邮政编码∶10019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部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
参编 单 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 总 则
1.0.1 本部分规定了 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
1.0.2 本部分适用于 RFP型人防过滤吸收器(以下简称”过滤吸收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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