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
正文摘录
第 06.5.1.12 条 排烟口、排烟阀门、排烟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成。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cm(厘米)。
第 06.5.1.13 条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如利用工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排烟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设有在火灾时将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装置。
第 06.5.1.14 条 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设置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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