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2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对经审核用于35-750千伏工程(以下简称“常规工程”)施工服务招标施工图的改变,或对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高压直流工程及柔性直流工程(以下简称“特高压及直流工程”)审定施工图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环境等发生变化,或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等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它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 签认证明。 **第四条** 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1.改变了经审核用于常规工程施工服务招标施工图或特高压及直流工程审定施工图的主要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 2.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6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下同); 3.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 (二)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包括以下情形: 1.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30万元(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下同); 2.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 (二)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批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常规工程建设中,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基本预备费的单项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不包含以下情形: 1.已履行初步设计审批调整程序的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事项; 2.由于定标设备与通用设备参数差异,引起的招标施工图与审定施工图之间的设计方案调整事项。 第八条 国网特高压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特高压及直流工程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二)负责审批特高压及直流工程(不含省级或市级政府核准的、省公司出资且建设范围在其经营区内的直流工程,以下简称“省内直流工程”)改变初步设计原则或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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