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膨胀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共分7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
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膨胀土自由膨胀率与蒙脱石含量、阳离子交换量的关系(附录A)等。
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计算表达式。
3.坡地上基础埋深的计算公式。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工程特性指标
4.3 场地与地基评价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地基计算
5.3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4 坡地和挡土结构
5.5 建筑措施
5.6 结构措施
5.7 地基基础措施
5.8 管道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地基和基础施工
6.3 建筑物施工
7 维护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维护和检修
7.3 损坏建筑物的治理
附录A 膨胀土自由膨胀率与蒙脱石含量、阳离子交换量的关系
附录B 建筑物变形观测方法
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D 自由膨胀率试验
附录E 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
附录F 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及膨胀力试验
附录G 收缩试验
附录H 中国部分地区的蒸发力及降水量表
附录J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3.0.3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2.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5.2.16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表5.2.16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功能要求确定。
表5.2.16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结构类型 | 相对变形 | 变形量 (mm) | ||
种类 | 数值 | |||
砌体结构 | 局部倾斜 | 0.001 | 15 | |
房屋长度三到四开间及四角有构造柱或配筋砌体承重结构 | 局部倾斜 | 0.0015 | 30 | |
工业与民用 建筑相邻柱基 |
框架结构无填充墙时 | 变形差 | 0.001l | 30 |
框架结构有填充墙时 | 变形差 | 0.0005l | 20 | |
当基础不均匀升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 变形差 | 0.003l | 40 |
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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