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        2、甘肃省(更新)     
3、广东省        4、海南省   
5、贵州省        6、河北省
7、吉林省        8、黑龙江   
9、湖北省        10、湖南省 
11、江西省       12、辽宁省     
13、内蒙古       14、宁夏
15、青海(更新)   16、山西省 
17、陕西省(更新) 18、上海市 
19、天津市        20、西藏
21、新疆(更新)   22、云南省(更新)
23、浙江省       24、广西省(最新)
25、四川省(更新) 26、福建省(最新)

一、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格。

1、 材料原价:
(1) 外购材料: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和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
(2) 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砂、石材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2018编办中取消);
(3)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2、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外购材料的运距一般应从各市、州、县所在地中心算至工地,当直接采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外购材料时,运距应按实际计算,自采加工材料的运距应从料场算至工地。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由于概算、预算定额中已考虑了工地运输便道的特点, 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的费用,因此汽车运输平均运距中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是指有效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人材料单价内。
4、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基数。

二、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

根据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规定,原则上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在部里的宣贯中方申处长也特别明确指出运价由市场来定,各省的运输文件不再执行。但以市场界定实际上可以调整空间会比较大,因此目前有些省市的补充规定或价格信息对运杂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内蒙古、山西、海南、青海等地。
造价编制时,如果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建议取0.6-0.8元/t .km,根据全国的调研实际运费在0.4-0.6元/t. km。

三、全国各省运杂费相关规定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指导价格(除税版)说明。
一般情况下,指导价格为材料的预算价格,包含本市综合运输费用、场外运输损耗及采购、仓库保管费用(即到施工现场的费用)
2、甘肃省
现最新规定甘交建设[2020]6 号

根据甘交规划〔2016〕173号、甘交发[2012]62号和甘交发[2012]63号规定,运杂费根据货物等级分别计算。

二等货物中生石灰、块石、泥不计卸费。

3、广东省
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是广东省各地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深圳、河源、佛山地区参照其单独发布信息价)。表中所列材料均为市综合价,是根据各地市场行情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编制的,仅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
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9〕1302 号)》中,有规定,
4、海南省
(1)根据琼交造价[2011]26号和琼交造价[2011]17号
推荐运价如下:运距在30km以内,运价0.78元/公里·吨;运距在30km以上,运价0.52元/公里·吨。
(2)在最新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比如2019年海南第三期价格信息中发布海南交通建设工程砂石运输价格信息(试行,2018年12月发布)。

5、贵州省
根据黔交财[2002]39号规定,运杂费分为贵州省汽车货物运输基本运价和整批货物运输吨次费标准

6、河北省
根据冀交运字[1999]12号规定,河北公路运杂费如下:

7、吉林省
根据吉交造价[2016]125号规定,吉林省运杂费根据不同的地貌条件,分为山区线路和平原线路,根据运输的难易程度不同,将货物分为一等货物、二等货物、特种货物。
将30公里以内的装卸费、吨次费统一计算在内,使用时可根据运输线路和货物种类不同直接取用。运距超过30公里的运杂费计算,按其基本运价乘以运输再加上货物装卸费和杂费。

8、黑龙江
根据黑价联字[1998]第280号规定
货物运输基基本中准价,是指以中型 (5吨—39吨)普通车辆整车在平原干线从事长途运输中一等品每吨千米的运价。基本中准价吨千米0.55元。
(1)平原等级公路货物运输执行基本中准价:
(2)山区等级公路比基本中准价提高10%(大兴安岭地区提高15%);
(3)平原非等级公路比基本中准价提高20%;
(4)山区非等级公路比基本中准价提高25%(大兴安岭地区支线提高30%)。
货物运输分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
(1)普通货物分等:一等品可执行基本中准价;二等品在基本中准价基础上提高10%;三等品在基本中准价基础上提高20%。
(2)特种货物运输应执行特种货物运价。
9、湖北省
根据鄂交造价[2016]11号规定:
湖北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编制说明中的价格及运杂费是通过市场调査、采集、分析后的各地区综合平均价,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的参考价格。
本价格信息按”除税价”和”含税价”两部分发布,两种价格中均已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保费等。价格信息中均提供了运距及常规运杂费参考。(2019.6)
同时,另增加商品混凝土运杂费参考表:

10、湖南省
根据湘交造字[2014]1号规定:
(1)运价:汽车运输25km以内采用0.7元/t·km,25km以上部分采用0.6元/t·km。
(2)运距:运距是指材料从采购点到施工点或工地仓库的距离。
(3)各市州材料平均运距见下表。

11、江西省
根据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规定:
铁路、水路运输材料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装卸费计算运杂费;
(1)25公里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统一规定的运价计算(按赣交综发[1996]72号文执行的指导价为0.45元/t·km);
(2)25公里及以下的短途汽车运输运价按表2计算;公路汽车运输外购材料装卸费为5元/吨次,地方材料装卸费为2元/吨次。

(3)运输运价不包括路桥通行费,如发生应按实际计列。
12、辽宁省
根据辽交运发[2000]156号规定:
汽车货物运价(包括集装箱运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辅以市场调节价。
基本运价为0.50元/吨千米,运价可上、下浮动30%。
对汽车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吨次费标准为每吨4元。
普通货物实行分等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本运价,二等货物加成15%,三等货物加成30%。特种货物运价,在普通一等货物运价的基础上提高40%-80%。

13、内蒙古
根据内交发[2019]338号规定:
(1)汽车运输运价按材料划分,并根据1-5km;5-15km,15-100km和大于100km计算;其中1-5km是固定价。

(2)装卸费根据货物等级划分执行:

14、宁夏
根据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

15、青海
青海运杂费的取费规定是在价格信息中进行规定。例如
青海省公路工程汽车运输货价表
2022 年第 2 期
16、山西省
根据晋交建管[2019]282号规定
汽车运输价格分为15km以内和以外两种。
其中15km以内采用统一价格。

17、陕西省
原来根据陕交函〔2016〕475号及陕交发[2008]117号规定:
各种材料运费统一按照社会运输计算。概算、预算编制执行以下运价:

运输货物必须经过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换算后计入运杂费中。
一类货物:砂、片石、渣(碎)石、寸石、石屑、砾石、卵石、土等;
二类货物:钢材、沥青、木材、柴草、砖、瓦、块石(料石)、生石灰、煤、泥、水泥、矿粉、粉煤灰、水泥制品等;
三类货物:橡胶制品、交电器材、机器设备装饰石料、瓷砖、玻璃等、反光玻璃珠、底油、环氧树脂等;
特种货物:爆炸物品,汽柴油、重油、长大笨重货物。
18、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材料价格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材料除税价计算。
即材料价格均包括运杂费。
19、天津市
根据市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351号规定:
材料预算价格均以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材料指导价格为到工地所在地价格。即材料价格均为材料预算价格。
结合天津地区公路工程实际,对材料的供货来源、运输方式及运价中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测算后,对地方材料(水泥、石灰、砂、石)分区域(十二个区、县)进行编制,其他材料统一编制。
20、西藏
根据藏交办发[2011]59号规定:
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将货物分为四个类别,公路路况分四类。

21、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新交规〔2021〕1号
 
原来根据新交造价[2008]2号规定:
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货物分为四个等级,公路路状分为三类路区。
(1)货物在一类路区运价按《公路货物运率表》计算;以一类路区为基础,二类路区加成20%,三类路区加成60%计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计费线路的直达运输,按货物运输起讫点之间总长度的运率乘以不同计费路段,计算运费。

22、云南省
现最新是按云南省发布的信息里,有规定运杂费,如下:
原来根据云交基建【2016】679号和云交基建[2013]3号规定:

一类货物:砂、片石、碎石、石屑、砾石、卵石、土等;
二类货物:钢材、沥青、木材、柴草、砖、瓦、块石(料石)、生石灰、煤、泥、水泥、矿粉、粉煤灰、水泥制品等;
三类货物:橡胶制品、交电器材、机器设备、装饰石料、瓷砖、玻璃等、反光玻璃珠、底油、环氧树脂等;
特种货物:爆炸物品,汽柴油、重油、长大笨重货物。
23、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使用说明中材料价格信息分为供应价和信息价
(1)供应价是指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在生产或经销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
(2)信息价是指工程材料价格由生产和经销单位交货点直接送达县(市、区)所在城区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材料价格。材料信息价=(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3)运杂费按市场运价和运到县(市区)所在城区的运距计算,参考运价如下表。

2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指导意见(2021 版)以及今年更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指导意见( 2022 年版)的通知》,都给出了详细的运杂费规定。
25、四川省
《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指导意见(试行)》川交造价(2016)82 号
(1)公路运输
L<5km,1.89 元/t.km
5km≤L<10km,1.26 元/t.km
10km≤L<20km,0.72 元/t.km
20km≤L<30km,0.59 元/t.km
L≥30km,0.54 元/t.km
(2)铁路运输 0.16 元/t.km
(3)运输条件恶劣的山岭可适当提高运费单价。
(4)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26、福建省
福建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运杂费参考信息价(闽交价函〔2022〕29号)
以上是全国目前已发布的运杂费相关省市规定,共26个省市区。
在公路造价编制过程中,如果有规定的省份建议应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建议取0.6-0.8元/t .km,
根据全国的调研实际运费在0.4-0.6元/t.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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